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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下发,意味着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设完成。
文件明确:各类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
1)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开展年度、月度交易的地区,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开展多日交易的地区,按最小交易周期进行量价清分,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2)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按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量价清分,月度结算结果应是日清分结果的累计值叠加按自然月结算的相关科目,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3)电力辅助服务、零售等市场根据辅助服务市场、零售市场规则明确的周期开展清分,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4)电力市场结算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每项结算项目均需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并详细列支。